贵阳市重大决策第三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指导意见(试行)
(筑维稳办字(2016)5号)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中办发{2012}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细则》(发改投资{2012 }2491号) 、省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维稳{2014} 4 号)和中共贵阳市委办公厅、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细则(试行)的通知》(筑党办发{2011 }26号)文件精神,为积极探索重大决策第三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提升全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公信力,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决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第三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保障和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贵阳市重大决策第三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努力做到客观、科学、公平、公正,确保取得实效。
——客观性原则。客观的进行评价,正确处理好评估过程中每一个细节,确保论证充分、全面、客观、真实、准确。
——科学性原则。深入调查研究,多渠、多方式、多手段征求意见,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全面查找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加强解释引导,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
——公平性原则。统筹考虑发展需要以人民群众承受能力,统筹考虑人民群众长远利益与现实利益,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实现政治效益、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
——公正性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全面分析论证,实事求是反映可能引发的各种社会稳定风险及其影响程度。
二.评估机构及条件
(三)评估机构。第三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构是指评估主体和相关利益群体以外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独立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预测、评估、论证和报告编写等工作。
(四)机构条件。在我市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相对稳定的专业评估队伍,管理规范,社会信誉良好,在工商部门正式注册的企业,有相应专业领域副高以上资质专家成员,对贵阳市的经济、社会、历史、人文、地理等市情了解,熟悉相关政策、法律、法规。
在我市开展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机构,需要在维稳部门登记备案,接受维稳部门培训、指导、监督和管理,市维稳办负责对专业评估机构“资质等级”进行管理备案。
三.评估范围
下列涉及征地拆迁、农民负担、国有企业改革、生态环境影响、社会保障、教育卫生、公益事业等直接关系人民群体切身利益方面的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重大政策制定、重大改革措施出台以及其他涉及群众利益且可能对社会稳定有较大影响的重大决策事项均应评估。
(五)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涉及城市基础建设中的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居民安置、交通、水利、公共服务设施、工业园区等重点项目建设中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工程选址、实物调查、土地征用、拆迁补偿、移民安置、后续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中的农民土地征收、补偿和人员安置等。
(六)涉及城市发展和管理的重大事项。行政区划调整、旧城改造、城市规划调整等。
(七)涉及三农的重大决策。农村土地、林地经营权转让,基础设施建设筹资筹劳,进城务工人员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等。
(八)资源开发、重点项目建设。各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涉及较大范围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土地、草场、山林、水电、矿产、旅游等资源开发、处置决策,爆破作业可能导致周边房屋损毁、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及光缆、电缆损毁等。
(九)企业改革改制。国有、集体企业重组改制、关闭破产中的职工分流安置、职工内欠清理、社会保障办理、资产处置、合同履行能力,涉及较多企业职工利益的企业破产等。
(十)机构改革。机关和事业单位改革程序及改革中的人员分流安置、资产处置、社保关系、职工待遇调整等。
(十一)社会保障和社会事业。住房增量补贴,各类困难群体补助、补贴、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最低工资标准,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的重大调整,群体性劳动者权益诉求,促进就业政策的重大调整,教育规划布局、中小学校拆并、医疗卫生资源整合,重大疫情的预警、防控等。
(十二)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可能造成生态环境现状改变或较大污染的项目建设,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和填埋设施建设等。
列入贵州省定价目录范围的涉及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资源稀缺或自然垄断经营的、重要的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的商品价格等定调价决策。
(十四)重大活动。设计相当数量群体参与、可能引发影响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活动等。
(十五)其他涉及利益群体的重大事项。涉及较大范围或相当数量群众利益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行政执法行为、企业排污。
四.评估内容
(十六)合法性。决策机关是否享有相应的决策权并在权限范围内进行决策,决策内容和程序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十七)合理性。决策事项是否符合大多数群众的利益,是否兼顾了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会不会给群众带来过重的经济负担或对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过多不便,会不会引发不同地区、行业、群体之间的攀比。拟采取措施和手段是否必要、适当,是否尽最大可能维护了所涉及群众的合法利益。政策调整、利益调节的对象和范围界定是否准确,拟给予的补偿、安置是否合理公平及时。
(十八)可行性。决策事项是否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相适应,实施是否具备相应的人力物力财力,相关配套措施是否经过科学严谨周密论证,出台时机和条件是否成熟,决策方案是否得到大多数群众的支持理解。
(十九)可控性。决策事项是否存在公共安全隐患,会不会引发大规模集体上访或其他重大群体性事件,以及社会负面舆论、恶意炒作或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是否制定了社会矛盾预防和化解措施以及相应的以及处置预案,宣传解释和舆论引导工作是否充分。
五.评估程序
(二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申报。需要开展第三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项目、活动、决策,有评估主体向维稳部门提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申报工作。
党委、政府及其部门或所属企事业单位确立的项目,由评估主体向同级维稳办提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申报;企业确立的项目,由评估主体向项目实施地区(市、县)维稳办提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申报;跨区(市、县)的重大项目,由评估主体向市维稳办提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申报;中央和省属单位、企业驻筑机构确立的重大项目,由评估主体向市维稳办提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申报;市直单位审批的项目和活动等,有评估主体或主办单位向市维稳办提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申报。
(二十一)确定第三方机构。评估主体向维稳部门申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后,在维稳部门备案列表按“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择优确定第三方评估机构,反馈维稳部门登记后即可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二十二)制定工作方案。第三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构应根据委托,制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方案,明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组织形式、职责分工、具体措施、工作方法以及时间安排等相关事项。
(二十三)开展风险评估工作。第三方评估机构应认真组织开展不稳定风险因素排查及评估工作:
1.资料收集。组织工作人员对项目或者活动资料进行收集。
2.现场踏勘。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踏勘。
3.民意调查。通过开展民意调查、重点部门走访等形式,进一步梳理排查各类不稳定风险因素;
4.同类类比。参照对比同类项目引发的不稳定事件,排查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
5.排查风险。针对梳理排查出的各类风险因素,有针对性地制定完善预防化解措施,客观评判风险因素权重系数、发生阶段、发生概率、影响程度及风险等级等;
6.评估论证。结合风险因素识别,重点从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四个方面开展评估论证。
7.确定风险等级。在评估论证的基础上,确定社会稳定风险的高、中、低等级:高风险。60%及以上的群众有意见、反应特别强烈,群众不满情绪难以缓解,可能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中风险。20%至60%的群众不理解不支持,可能引发矛盾冲突。低风险。80%及以上的群众理解支持的,通过工作可防范和化解矛盾。
8.评估报告编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基本内容包括:基本情况、民意调查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开展过程;风险等级识别及认证过程;风险点分析及化解措施;初评结论等。
9.评估报告审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形成后,由评估主体签署意见后报维稳部门,维稳部门及时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情况进行审查。
六.评估结果运用
(二十四)评估结果运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等级是决策的重要依据。
高风险的,应当做出不予实施的决策,或者重新调整决策方案、降低风险等级待时机成熟后再做出决策;
中风险的,要采取积极有效的防范、化解风险工作措施,完善修订方案,在作出实施的决策;
低风险的,可以作出决策,但要做好解释说服工作,让群众真心实意拥护,妥善处理相关群众的合理诉求。
评估主体应及时将决策情况报维稳部门备案。对于已实施的项目,要做好动态评估。
七.经费保障、责任追究及其他
(二十五)经费保障。相关评估服务费用,列入前期成本费用,由评估主体自行承担。
(二十六)责任追究。评估主体对第三方评估报告等级及最后决策负责。第三方机构不按规定程序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维稳部门将视情况予以暂停或取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资格备案;第三方机构评估工作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确定为“高风险”等级的项目、活动等,评估主体依然作出实施决策并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十七)加强指导检查。维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第三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检查,市维稳办负责牵头将第三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纳入维稳工作年度考核。
(二十八)其他。各区(市、县)和市直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本意见,结合实际制定第三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细则,细化有关规定,扎实推进第三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本指导意见由市维稳办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贵阳市第三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构工作考核细则
2、贵阳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活动章程
3、贵阳市重大决策第三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构管理暂行办法